長春:鼓勵政府采購優(yōu)先購買再生資源利用產品
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4-29   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

長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(fā)的《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明確,鼓勵政府采購優(yōu)先采購再生資源利用產品。

《辦法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,共七章四十八條,除總則、附則外還包括規(guī)劃與建設、回收和運輸、中轉分揀和集散、再生資源的利用、法律責任等內容!掇k法》明確,再生資源,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,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,經過回收、加工處理,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。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、報廢電子產品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、廢造紙原料(如廢紙、廢棉等)、廢舊紡織物、廢輕化工原料(如橡膠、塑料、農藥包裝物、動物雜骨、毛發(fā)等)、廢玻璃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。

《辦法》指出,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時,在性能、技術、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,應當優(yōu)先采購再生資源利用產品。此外,對于公共機構來源的再生資源,再生資源回收企業(yè)可以與國家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等公共機構進行對接,通過義務回收、協(xié)議回收、定期回收、流動回收等方式進行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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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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